1、绿洲公司立志做百年企业,是一群热爱保险的人用生命和青春呵护的创业平台,是大家共同的保险事业归属,禁止有任何投机行为产生,禁止销售误导,禁止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,不允许破坏公司商誉和品牌,不允许销售公司未签约产品。
2、独立保险代理人是主体商户合规第一责任人,对主体商户合规负责。
3、如遇客户投诉,独立保险代理人为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,并有责任配合公司处理投诉。
4、独立保险代理人客户投诉或第二年退保,如给公司带来资金损失,则据实追偿,寿险首期预留手续费优先用于冲抵追偿款项。
5、独立保险代理人有违规、违法行为的,公司有权视情形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:解除代理合同;收回门店(工作室)经营权或撤销门店(工作室);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,并追究独立保险代理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惩处。